财务造假犯罪的法律武器: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

元描述: 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财务造假犯罪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重点问题,为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提供强力武器。

引言: 近年来,财务造假犯罪案件频发,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依法从严惩治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这份文件对财务造假犯罪案件的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本文将深入解读《解答》的重点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分析,从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清晰的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财务造假犯罪的法律界限,增强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财务造假犯罪:零容忍态度!

《解答》坚持“严”的主基调,对财务造假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明确了全链条追诉的原则。这意味着,不仅要追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人员,还要追究为财务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中介组织,以及其他配合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关键在于,《解答》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提供了更加细化的规定,充分发挥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升档法定刑的震慑作用。 对于欺诈发行证券后,在持续经营阶段又实施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的,以及为欺诈发行证券向金融监管单位或人员行贿的,均将数罪并罚。

重点解读:财务造假犯罪的认定标准

《解答》对财务造假犯罪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涵盖了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1. 欺诈发行证券罪

1.1 债券的认定

《解答》明确了本罪规定的“债券”范围,既包括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也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对于新类型或不常见的债券,可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原理,按照“还本付息”这一债券的共同属性,依法作出认定。

1.2 虚增或虚减财务指标的占比计算

《解答》针对立案追诉标准中关于虚增或虚减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的占比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具体而言,如果发行文件披露的是最近几年每年财务指标的,则分子、分母按照不同会计年度数据分别计算;

如果虚假披露的是最近几年平均财务指标的,则分子、分母按照披露的最近几个会计年度绝对金额的总数计算;

如果虚假披露的是最近一期或者期末财务指标的,则分子、分母按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数据计算。

1.3 重大事项所涉及数额的计算

《解答》针对立案追诉标准中关于隐瞒或编造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所涉及数额的计算,进行了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重大事项应当合并计算,并且可以跨不同会计年度累计计算。

“最近一期披露的净资产”指的是发行文件披露当期。

2.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2.1 重大事项违规比例的计算

《解答》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违规比例的计算方法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临时披露和定期披露两种情况下违规比例的计算方法。

简而言之,临时披露重大事项违规比例应以累计至披露标准的当次应当披露的数额计入分子,分母选取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不选取中期报告。

而定期披露重大事项违规比例则应以当期披露文件未按规定披露的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所涉及的合并数额计入分子,分母采用当期披露文件披露的净资产。

2.2 追诉时效

《解答》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追诉时效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具体而言,伪造财务数据后又实施虚假平账行为的,追诉期限应从虚假平账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对于公司、企业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违法行为有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则应从继续状态结束之日起计算。

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的责任

《解答》对中介组织及其人员在财务造假犯罪中的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将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中介组织及其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将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答》强调,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应根据不同性质的中介组织的职责进行判断,并保持必要的开放性,以制衡越来越隐蔽的犯罪手法和行为人越来越强的反侦查能力。

此外,还应注意,严重不负责任背后往往隐藏有利益关联或利益输送行为,对此应当坚持深挖彻查、全面打击。

常见问题解答

1. 财务造假犯罪的主体是谁?

财务造假犯罪的主体主要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员。此外,为财务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中介组织,以及其他配合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也可能构成犯罪。

2. 财务造假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财务造假犯罪的罪名主要包括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3. 财务造假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财务造假犯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

  • 虚增或虚减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的比例;
  • 隐瞒或编造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
  •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是否导致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等。

4. 中介组织及其人员在财务造假犯罪中如何认定责任?

中介组织及其人员在财务造假犯罪中,如果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将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将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财务造假犯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财务造假犯罪的追诉时效一般是五年,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延长至十年。

6. 投资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积极收集证据,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 积极参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结论

《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发布,体现了监管部门打击财务造假犯罪的决心和力度。这份文件不仅为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也为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武器。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财务造假犯罪的法律界限,增强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资者应积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识别财务造假的能力,理性投资,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